米脂检察院对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回访考察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2-23 09: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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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米脂检察院干警赴鱼河、绥德两地,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两名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考察。
2014年12月份,16岁的张某某和17岁的王某某多次利用弹弓射钢珠的方式,砸碎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盗窃财物价值累计不足2000元,损坏的玻璃价值累计2000余元,案发后张某某和王某某的家长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通过社会调查,经检委会研究对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了为期一年的考察期。
在考察期内,由家长负责监督、管教,村委会负责人、老师、亲戚进行协助,办案人员不定期考察两人表现。此次回访考察,办案人员到张某某、王某某的家中,实地了解其生活环境,和张某某、王某某交谈,与其父母沟通,全面了解其生活、工作状况。
考察结果让检察官们倍感欣慰。张某某,曾经沉迷于网络游戏,现在远离了网吧,会主动给生病的母亲买药,教育年幼的弟弟妹妹了;曾经的小戏迷,现在为了和父亲一起打工舍弃了看戏;他的愿望是年满18周岁时可以去当兵。王某某,依旧腼腆,但少了在看守所初见时的恐惧和迷惘,脸上露出了浅浅的笑容,用实际行动告诉检察官和他的亲人们他是值得信任的,被从看守所领出来时,他说他要回家放羊,为体弱多病的父亲分担家庭负担,如今他兑现了当初的承诺,羊群是他最好的证据。
本案是米脂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集中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司法理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在考察期内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后,将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作者: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李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