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检察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0-12 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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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切实做到心有所畏惧、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提升依法反腐的成效和公信力,确保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近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向各科室发放“八项禁令”全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八项禁令”主要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该院党组强调:一是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执法理念,切实把“八项禁令”转化为执法办案的思想认同、行动自觉和职业习惯,不断提高自身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坚决把“八项禁令”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案件、具体事、具体人,坚持做到不打折扣、不搞选择、不做变通,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要对违反“八项禁令”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有违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力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作者:惠婵娟
单位:清涧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