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检察院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15 10:22:45 阅读量:

    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法警队组织全体法警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逐条进行学习,自觉严格贯彻执行《规则》。
    对于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提高司法警察工作水平, 各位法警纷纷表示表示,一定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行职责。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时,出示人民警察证,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司法警察执行保护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任务时,要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转移物品、隐匿或者销毁证据;执行拘传任务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任务时,要严防被看管人脱逃、自杀、自伤、行凶、串供、传递涉案信息或者有关物品等;执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任务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送达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将法律文书带到公共场所或者带回家中,不准将法律文书交给无关人员阅览和保管等等。
    通过学习,全体司法警察对法警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知,特别是对修改和新增的内容,做到全面掌握,灵活运用,在今后执行任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新《规则》依法履职,服务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洛川县检察院 王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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