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宣传 为检察工作凝聚舆论正能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15 09: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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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毛雯
检察宣传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展示检察工作业绩、弘扬检察队伍形象、全面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更是提高检察工作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然而现阶段,宣传工作进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强等现象却频频出现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意识淡薄。很多人认为,检察宣传工作是一种很“虚”的工作,搞不搞无所谓,只要把业务工作搞好就行了。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宣传工作的开展,从而使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宣传力量不强。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干警身上,并且缺乏系统的培训,工作起来往往力不从心,导致了检察宣传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保证。三是宣传方法和渠道单一。基层院宣传报道大多是以文字宣传为主,宣传媒体也主要集中在报纸、杂志,网络宣传尚处于起步阶段,专题报道和巡回宣传也因时间、空间、资金等限制难以形成规模。
针对以上原因,我认为可采取下列措施来提高基层检察院的宣传工作: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重点扶持。检察宣传工作作为检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基础还相对薄弱,需要对其多一分关爱、多一点关注,予以重点扶持。首先,要从领导力度上予以倾斜。要把检察宣传与其他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同等对待,甚至要因为其基础相对薄弱而对其予以更多重视,做到政策上倾斜、经费上保障、人员上照顾。其次,要在全院范围内强化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每一位干警都从思想上认识到检察宣传工作是展示业务工作业绩的一个平台,是对外宣传检察队伍形象的一面镜子,也是一个检察院的检察文化建设的集中体现。第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形成合力。任何一项工作要得到长足的发展,都需要用制度来管理和激励,检察宣传工作也不例外。我所在的基层院以下的几点做法已初见成效:一是把检察宣传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年初将任务分解到各局、处、科、室,年终考核时把是否完成宣传任务作为评先树优的一个标准。二是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检察宣传奖惩制度,有效激发了干警的写作热情。此外,今年还制定了“通讯员制度”,即在每个科室确定一名通讯员,定期向院宣传部门报送宣传稿件,并将各通讯员的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公示,从目前进展来看此项制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值得加强和推广。实践证明,只有全员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营造出“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局面,从而有效推进宣传工作的稳步发展。第三,注重学习,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队伍素质决定工作质量,宣传队伍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检察宣传工作的成败。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人员是基础,素质是重点,培训是关键。首先,要稳定和发展检察宣传队伍。要长期开展“传、帮、带”和“比、学、超”活动,营造学习型检察院,让宣传工作这根“接力棒”一批一批地传下去,才能推动检察宣传队伍建设。其次,要加强和提升检察宣传队伍素质。素质提升的最终途径在于学习培训和工作实践,要建立检察宣传队伍的定期专题培训、参观学习制度,使检察宣传人员有一个较好的学习培训条件,保证自身的素质提升紧跟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创新思路,拓宽渠道,深入群众。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图、文、声、影并茂,增强宣传效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保持与多家宣传媒体的联络和沟通,搭建起信任、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为宣传工作疏通渠道。此外,检察宣传工作还应进社区、进村组、进单位,深入到群众中去,通过和老百姓最直接的交谈,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来宣传检察工作,增强老百姓的法治观念,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识。
综上所述,检察宣传工作通过及时反映检察工作整体风貌,增加检察机关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检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我们应该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检察宣传工作,让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