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检察院采取“三结合”措施保障案件评查质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09 20:07:49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依法、及时、准确地办理每一起案件,该院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践行三严三实”的工作主题, 通过“三结合”的方式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确保了评查质量,使该院全体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式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进一步改善,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努力践行“三严三实”精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执法公信力得到明显增强。

一是将案件评查活动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评查范围进行重点评查,该院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案件从办案安全、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逐案检查。案管办每季度对上述案件进行自评自查,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对评查的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办案作风、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查意见,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查究责任。首先由办案科室和干警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个别案件记录字迹潦草、会议记录过于简单、案卷装订不规范、个别询问笔录两人签名由一人代签等,发现问题已在检查中得到及时纠正。该院案件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又进行了抽查,并将20件案件上报县政法委进行审批和评查,其中重点剖析了5件案件。要求办案部门进行深刻剖析,撰写剖析材料。反贪局就办理的李鹏飞贪污案,从如何快速出击,锁定证据,突破案件,并注意把查办案件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田小锋贪污案,从周密计划到整体布局,全面收集证据,构建证据链条,突破案件根本。反渎局就冯水亮、刘慧食品监管渎职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从快速介入、全面固定证据到快速突破案件,保障了案件质量。该院公诉科以审查起诉的查义忠失火案为载体,牢固树立执法理念,把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相结合,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办事,同时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不属于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决定对查义忠失火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了刑事和解政策、教育挽救政策,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院侦监科办理的屈君朝故意伤害案中,嫌疑人屈君朝因和邻里修建房屋发生纠纷,致受害人轻伤,办案人细审查,严把关,有理有据的认定屈君朝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办案人通过与当事人双方的接触,发现嫌疑人真诚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被害人也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鉴于本案社会危害性不大,无逮捕必要不予逮捕,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屈君朝改变强制措施,两家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化解了矛盾,定纷止争。在办理这些案件中办案人员用“三严三实”的精神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既让嫌疑人认罪伏法,又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化解了矛盾,使执法的社会效果得到充分彰显。
二是将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与执法质量考评相结合。该院此次评查活动按照“边查边改、边改边建”要求,遵循全案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与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相结合,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质量提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执法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
三是将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与制度管理创新相结合。 该院以评查活动为契机,对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进行完善提高,建立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通报,限期整改,评查结果与院目标管理责任制挂钩,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完善了健全案件评查长效机制。
 
 
 
(洛南县检察院 陈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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