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检院民行处切实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09 20:24:40 阅读量: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市院民行处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阶段通过案件评查、汇总梳理、反向审视、综合分析等方式,集中查找了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条线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同时,秉持深查细改、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的理念,在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制定问题清单、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进度和整改实效,落实人员分配,切实整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归纳审查民事诉讼案件的关键节点,及时解决民行监督案件类型单一、监督不够深入的问题。

通过对全市11个县区院及市院自2013年12月26日以来受理并办结的738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针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的监督不够全面、深入,还停留在对案卷材料中发现的程序性问题,且监督种类比较单一,仍局限于送达、告知等程序环节。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随着近年来民行检察工作重心的转移,基层院主要工作任务从办理提抗案件转变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基层院少数民行干警未能及时转变工作方式,加之诉讼案件程序多、涉及的问题比较庞杂,而各县区院办案中接触的案件往往局限于某一类,不能全面、深入地审查整个诉讼过程,导致出现监督类型单一的问题。

为了全面、深入开展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民行处安排专人对民事诉讼案件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梳理归纳。在总结各县区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民事诉讼法》各个程序、环节的深入分析,结合市院民行处在近年来的检察建议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纳出了审查民事诉讼案件的关键节点,以供以后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参照适用。这些关键节点涵盖了诉讼案件的起诉、受理、审判、执行等17个环节,包含了管辖的确定、审判组织的组成、回避、诉讼参加人的权利保障等共计83个容易出现问题的节点。

二是规范法律适用,解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不准确的问题。

通过各县区院自查和案件评查发现,各县区院的法律文书特别是检察建议书普遍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甚至提出检察建议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在于部分民行干警自主学习能力不高,加之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比较庞杂,也有部分法律条文相互冲突,导致办案人员稍一不认真、深入查找法律依据,就会出现法律适用不准确的问题。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梳理民事诉讼案件容易出现问题的各关键节点的基础上,民行处派专人对各关键节点可以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了全面、深入排查,最终明确准确的法律条文。对同一问题存在相互冲突的司法解释的情况,处室集体学习、讨论,在综合分析各司法解释的发布单位、实施时间以及立法本意的基础上确定了应当适用的准确条文,明确了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不规范的问题。如针对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几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不统一,各县区院在这一问题上也各有不同意见。民行处在深入讨论、研究后确定,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前的案件适用《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后的案件适用民诉法解释。

为了加强对基层院的工作指导,规范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解决基层院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市院民行处在处内实施上述整改措施的同时,将整改措施制作成《关于审查民事诉讼案件的关键节点及规范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各县区院,供县区院参照适用。(贾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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