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检察院又一刑事抗诉案件获改判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29 15:08:19 阅读量:

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高某强迫卖淫一案获改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把司法公平公正落到了实处。

2008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通过暴力殴打等手段,先后2次共控制3名少女迫使其在宁夏某歌舞厅从事卖淫活动。案发后,其他同案犯已判决处理,而高某却一直在逃直至2014年被抓捕归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强迫卖淫罪对高某提起公诉,县法院以强迫卖淫罪于2014年12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收到刑事判决书后,经审查,岐山县检察认为县法院对被告人高某量刑时没有充分考虑其强迫多人卖淫的情节,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依法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得到市检察院支持。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将被告人高某的原判刑期从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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