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市检察院 时间:2015-06-01 11:31:04 阅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力推动下半年案管重点工作的开展,5月20日,西安市检察院召开了全市案管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培训座谈会。省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张宏德、案管科科长侯江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利民,市检察院案管办全体人员、各区县检察院案管主管领导及案管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组织大家共同学习了高检院《关于案件管理部门积极参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陕西省检察院《自动轮案实施方案》等内容;省检察院案管科科长侯江涛解答了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及律师接待、电子卷宗如何加密等问题;14个基层检察院围绕贯彻落实省、市第一次案管工作会议精神、案管部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情况、自动轮案准备工作情况、区县检察院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市检察院强调:自动轮案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省检察院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协调各业务部门保障自动轮案顺利进行;市检察院案管办将努力加强与院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确保全市UK按上级院要求正常、规范使用;全市要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案管部门要主动与宣传部门、业务部门沟通,及时公布重大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要将涉案财物管理室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三季度重点落实到位,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会上,省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张宏德肯定了西安市检察院案管工作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推进、不断发展的良好态势,并就做好案管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认清形势,增强信心。案管工作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从手工操作到信息化管理、从简单粗放到深入精细、从单向开拓到全面规范,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强力推进的结果。案管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主动意识、问题意识,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协调,全面履行案管职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注意加强七项重点工作任务:第一,进一步加强系统运行的有效管理。高检院将组织开展系统规范化应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各地系统应用情况。案管部门要加强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管理,保证系统的刚性约束力,发挥促进规范司法的作用。第二,加强涉案财物的管理。以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台账,督促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扣押、查封、冻结涉案财物管理,发挥好案管部门的保管和监管职责。第三,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要成立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必须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建立评查人才库,增强评查的权威性,创新评查方式,加强评查效果,重点案件逐案查,随机评查要达到一定比例,要注意从控申部门、监所部门发现问题,同时注意评查工作要与政法部门的评查工作相结合。第四,加强案件信息公开。要下功夫与业务部门、宣传部门沟通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定期公开;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查。第五,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规范律师接待工作。案管部门在结案审核时要注意审核在系统中律师权利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第六,加强自动轮案工作,注意把握公平、合理、规范的原则。第七,加强统计工作,强化专题性、评价性的统计分析,提高统计分析参谋作用的发挥。三是重视协调,加强指导。上级院要加强指导,建立有效机制,督促指导下级工作;各基层院要把案管工作摆到党组的议事日程上来,及时向领导汇报各项工作进度,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同时,各院要建立通报制度、案管联络人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有效对接各项工作。
最后,市检察院王利民副检察长对培训座谈会情况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市检察院党组、张民生检察长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张民生检察长要求全市案管部门要认真把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搞好对照检查、找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出整改措施,要通过培训、座谈,进一步强化案管工作人员规范司法行为意识,准确把握案管部门在统筹司法规范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推进全市案管工作的全面发展。就做好当前案管工作,王利民副检察长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继续努力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全市第一次案管工作会议精神,一定要把案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二是要扎实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6月底前完成涉案财物室的建设;三是积极开展自动轮案,目前阎良、灞桥、高陵、周至、长安、临潼都已开展自动轮案,其它基层院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迎头赶上;同时,要求自动轮案必须保证案件正常运行,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保证办案质量,保证正常办案秩序;四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立足现状,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进一步强化培训工作,按照及时、精准的原则做好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六是加强上下级院的协调,强化信息沟通。(西安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