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走、三到位” 让“折翼”少年重新回归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14 19: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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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检察院未成年人违法警示制度侧记
四月的洛南,繁花似锦,绿荫如海。2015年4月21日上午,城关镇尖角村小郑家迎来了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两位熟悉的客人,与以往跟踪考察不同,这次两位检察官要向他正式宣布不起诉决定。
一年前,公诉科梁学民副科长办理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小郑盗窃案。卷宗反映,小郑在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纠集雷某、王某等未成年人盗窃县城东路正在架设的电缆,价值二千余元。鉴于小郑犯罪情节较轻,且系未成年人,该院对小郑进行社会调查后,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随后,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两次专门考察,认为小郑能遵守考验期规定,遂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实,对梁科长来说,这次来到尖角村,除了宣布不起诉决定外,他还想干点“私活”——了解下小郑同案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追究的小雷、小王、小李最近的表现。一年前,梁科长向这几个孩子发出了《未成年人违法警示书》,并同孩子们及家长进行了座谈,现在这群涉世未深的孩子是否能走出违法的阴霾,是否能走上人生的正确道路,是老梁及公诉科每位干警都很关心的问题。
逼出来的违法警示书
谁的年轻不叛逆,谁的青春不疯狂。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成长是喜悦,也是磨砺,这种磨砺某种程度上需要法律的介入和保护。推一下,可能是万丈深渊;拉一把,可能会风光无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论刑诉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均给予了明确的保护,但对于实行了犯罪行为但不足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却是一个尴尬的问题。按照现有规定,对此类人员一般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或是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作为检察机关似乎管不了这“一亩三分地”。2011年发生在洛南县某中学的一起事件,将这个问题尖锐的摆在了办案人员面前。
2011年9月20日至10月23日,无业青年冯明从西安打工回到家乡后,很快成了周围一群“小兄弟”的“大哥”,为了逞威风展示“大哥”形象,冯明提出去中学叫几个比较嚣张、不太听话的娃收拾一下,这个馊主意很快得到了小巩、小雷、小杨等几名未满十六岁孩子的支持,随后近一个月时间,冯明等人先后6次殴打7名中学生,其中4次向被打学生索要现金共74元。在办理该案时,承办人经审查发现参与打人的共有14人,除冯明等三人系无业人员外,其余11人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汇报案件时,承办人建议对冯明等三人以寻隙滋事罪批准逮捕。
“涉案人员14人,3人够追究刑事责任,其余的人怎么处理的?”陈高峰副检察长提出了这个问题。
“其余11人均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在卷中提供的有户籍证明。”
“11个未成年人背后就是11个家庭,这些孩子已经涉嫌违法,有些还涉嫌犯罪,对他们不进行特殊预防,他们可能会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成为家庭的悲剧,社会安定的隐患!”
与会人员一时都陷入沉默,对于多年办案的检察官们来说,他们不是不知道矫治的重要性,让他们困惑的是刑诉法对此类人员如何矫治没有明确的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而且对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是否有越俎代庖的嫌疑?
但问题不能不解决,集思广益之后,侦监科拿出了“集中帮教、分类对待”的方案,即对涉嫌违法的8名未成年人通过讲法制课、分别座谈的方式予以帮教,对涉嫌犯罪但不满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