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检察院:突出四个增强 夯实“主体责任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07 1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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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明确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推动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作出了表率。落实好党组的主体责任,是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认真按照中央、最高院、省委和省院的要求,着力健全责任落实,全面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检风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健康的发展。
一、注重思想教育,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着力点,贯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坚持常抓不懈。一是抓学习、重引导。采取系统学习和重点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熟知规定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院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省、市以及高检院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一系列重要论述。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二是抓警示、重防范。结合每周一集体学习日时间,组织全体干警听取警示教育报告,观看《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警示录》、《煎熬》、《小官大贪》、《四风之害》等警示教育片,学习中、省、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和检察机关有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析理、用深刻、典型、鲜活的案例警示全体干警敬畏权力、敬畏法纪,引导领导干部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汲取教训,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三是抓谈话,重提醒。为把院党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始终坚持“五谈话、五在先”,即对新任领导干部,及时进行任前谈话,告诫在先;对新进检察系统的干警,及时进行岗前谈话,要求在先;每年对各县区院检察长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在先;对重点岗位干警,定期进行谈话,预防在先;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警,及时进行谈话,警示在先。
二、注重制度建设,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规范性
履行好主体责任,重点是抓好制度落实,特别是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严格责任分解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着力抓好任务分工、责任分解。市县两级院检察长与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与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履行主体责任、公正执法、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事项一一明确领导责任、主抓责任。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二是严格责任报告制度。市县两级院检察长、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每年要向本院和上级院党组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院党组结合报告情况认真开展评议,研判,研判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对研判一般等次的,责令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