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应以“五个坚持”开展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07 12:14:01 阅读量:

       “司法规范化建设能不能取得实效,基层是关键,也是重点,必须把司法规范化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这是曹建明检察长在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时所强调的。在现行司法体制下,检察环节的绝大多数案件都由县一级的基层检察院直接办理,基层院与群众的联系最频繁,案件办理的规范与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领悟及对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的评价。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基层检察院都在积极推动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专项整治活动要想取得实效,还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基层检察院在专项活动中容易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司法的理念还不够深入,少数干警仍认为专项整治活动不过是走走过场,依照自己多年经验办案也未出现过大问题,从而忽视对理论修养的提升及司法理念的转变,对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到位。
(二)部分干警政治敏锐性不强,对日常司法办案中不注重细节,不敢晾晒问题,揭短亮丑,对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例不能结合自身实际做到深度剖析、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和自我反思找不准参照物,认识问题仅限于局部和表面。
(三)工作思路保守,开展活动创新力度不够,查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单一,不能充分发挥现有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并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专项整治活动没有承载载体。
(四)不能及时科学有效地健全制度,对查摆出的问题不能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对于各环节存在的阻碍规范司法的顽症,不能充分依靠制度去堵塞漏洞,导致专项整治工作浮于表层,效果不佳。
(五)抓整改督促不到位,对于活动成效不能准确掌握,对活动不能坚持做到日常和阶段性督导,存在时松时紧,或者存在选择性督查现象,不能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研判总结并及时修改整改方案和督促措施,没有相应奖罚措施,不能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
二、基层检察院应如何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出实效
针对以上可能存在的制约基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效果的问题,笔者有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以学习为引领,常抓不懈。反思不规范司法行为出现的原因,关键是一些干警在思想观念上还没走出特权思想的阴影,没有摆脱积久成垢习惯没有养成对他人合法权益和感情的敬畏和尊重,没有树立时刻要用程序维护办案成果和自身安全的意识,因此,在司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应坚持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提高干警思想认识,提升思想觉悟,促进思想转变。在这次活动中,一要组织全体干警通过定期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系统地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系列讲话精神及省、市院领导讲话精神,使干警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二要组织高检院通报案例进行逐一学习对照检查,看自身还存在什么问题,执法过程中还有什么不足和缺陷,通过自己找、同志及相关单位提的方式对在办理该案件之中和日常执法办案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司法行为及自身思想观念深处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敢于揭短亮丑,促使干警尽快完成对规范司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不认识到认识,从模糊认识到清醒认识,从清醒认识到积极主动抓措施落实、促作风转变这一过程;三要组织干警对《检察官处分条例》进行一次深入的再学习,使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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