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检察院县检察院第一季度案件情况分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3-30 15:22:06 阅读量:

 

2015年第一季度,镇安县检察院受理提请批捕案件相对2014年一季度数量减少8.33%,起诉案件相对2014年一季度增长23.53%,案件种类比较杂,如: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敲诈勒索案等等。但盗窃等较突出,明显比去年一季度季度有所增加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这类侵财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了加强对各类案件中嫌疑人的惩处,分析其所呈现的特点、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预防该类犯罪作了些思考。
一、我院第一季度办理的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看,大多系农民、无业人员。受理各类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小学、初中比例较高,审查起诉的21件案件中嫌疑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3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有一人。其余都是文盲或半文盲。这些人没有一技之长,文化交往圈子相对狭窄,好多嫌疑人没有正当职业,不能从事正当的生产、生活活动,且受周围不劳而获思想影响严重,很容易走上歧路。
(二)涉案人员年龄偏低,从涉案主体上看许多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一季度时值春节,好多年轻人为了弄钱过年,年幼无知的他们就趁春节人口流动大的时机肆意偷窃讹诈,造成盗窃案件和敲诈勒索案件数量增大。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有所增加,容易冲动的年轻人无惧法律对他们威慑力继续用武力去解决他们认为可以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
  二、案件多发的成因分析
(一)、一季度时值春节,好多年轻人为了弄钱过年,无视法律的严肃性,年幼无知的他们就趁春节人口流动大的时机肆意偷窃、讹诈,造成盗窃案件和敲诈勒索案件数量增大。
     )、许多嫌疑人即有其自身家庭贫困、受教育不多、又有好吃懒做、受人诱使等原因,也有被害人防范不严,还有法制宣传、教育缺失。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导致他认为盗窃、诈骗等方法是一种最省力、最快捷、最有效的赚钱途径,一些人好逸恶劳,好吃懒做,为了“快速致富”,追求享乐,也参与盗窃团伙当中。有些未成年人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很容易被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
)、部分群众防范意识差,防范措施缺位。被害人安全意识淡薄,贵重物品随意放置,被盗后自认倒霉,不积极寻求帮助,也是此类案件破案率低,难以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律教育缺失,法制观念淡薄。由于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很多嫌疑人是“法盲”,法制观念淡薄,虽能认识到其实施的是违法行为,但未意识到其行为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远远超过他们所认为的“违法行为”。有的青少年未接受过正当教育,从未想过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造成他们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无所不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无所畏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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