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老板非法收购野味 微信晒黑熊肉照片被举报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3-30 15: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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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老板非法采购黑熊肉等野生动物制品,将图片通过微信发布意图招揽生意引来举报。3月26日,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现年48岁的张某家住南郑县黎坪镇黎坪村,位于黎坪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内,随着景区知名度的提升,来旅游的游客日益剧增,头脑灵活的张某利用自己的农家小院搞起了农家乐生意。
为了将自己的经营的农家乐办出特色,张某想到了制作野味来吸引顾客。2015年2月7日,张某从勉县漆树坝镇张家桥村一组村民汪某处以6400余元的价格,从汪某手里购买黑熊肉18斤及油1斤;鬣羚腿6只128斤;毛冠鹿、小麂49.8斤;竹鼠4只15斤;野猪腿2只24斤,共17件,235.8斤。张某将这些野生动物制品运回家中后进行分解,一部分放入家中冰柜中冷藏,另一部分挂在自家火塘上熏制成腊肉制品。2015年2月初张某用手机拍摄数张黑熊肉并通过微信上传至朋友圈,照片经网友多次转发后引起社会关注,2015年2月9日群众将这一情况举报至森林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南郑县森林公安分局于同年2月11日对张某住所依法进行了搜查,共从张某家冰柜里及火塘上查获黑熊肉及油、鬣羚、斑羚、毛冠鹿、竹鼠、野猪等野生动物制品共34件,共计219.47斤。经汉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初步鉴定,证实在张某家里查获的34件野生动物制品中黑熊、斑羚、鬣羚为国家二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毛冠鹿、小麂为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竹鼠属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官释法: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涉嫌出售给张某野生动物制品的汪某也已被取保候审,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处。野生动物资源作为人类不和缺少的自然资源,严格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以营利或者自用等目的购买或者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均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切莫为所谓的“山珍海味”而触碰法律红线。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