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喝酒不开车,警钟需长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1-17 1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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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入刑以后,越来越多的司机将这句话铭记在心并付诸实践。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有越来越多的司机心存侥幸,将这句话抛在脑后。
2014年2月,白某就因此造成了一起交通事故。白某与朋友在夜市摊上喝了四五瓶啤酒,朋友劝说其找个代驾,白某自持多年的驾龄,抱着侥幸心理,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一路口时,因速度过快,酒后反应迟钝,与前方等候红灯小型客车追尾,幸而无人员伤亡。白某被查获后,经鉴定,血醇浓度达到270.14mg/100ml,系严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白某因为自己的行为,一是须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民事赔偿;二是受到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分;三是因为涉嫌危险驾驶被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都受到了惩罚。
酒驾是一种对自己、家人和社会都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一直是交通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一经查出,除了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外,更有可能被处以最长六个月的拘役。另外,酒驾还可能造成交通肇事,所以,做一个负责任的好司机,一定要警钟长鸣,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碑林检察院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