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依法对李某盗窃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29 20:38:31 阅读量: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希望你以学业为重,遵纪守法,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这是彬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深情寄语被不起诉人的感人一幕。
被不起诉人李某系高一学生。2014年5月9日中午,李某为给女朋友看病去找同学借钱,途径被害人房间时,发现房内没人,便溜进去窃得现金2100元。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通过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和与李某谈话,承办人深刻地感受到他的悔恨和无助。拉他一把,很可能就会造就一个有用之才。稳妥起见,承办人走访了李某所在学校的老师,征求了侦查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听取了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李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昨日,该院已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悉,这也是彬县检察作出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该院承担着咸阳永寿、旬邑、彬县以及长武四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审查起诉和公诉,初步形成了富有彬县特色的未成年人办案和保护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是他们不懈的努力和追求。
(作者:彬县人民检察院 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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