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检察院积极做好申诉人息诉和解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29 2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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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贯彻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工作理念,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积极做好申诉人息诉和解、罢访工作。
一是健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所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在作出决定时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填写风险评估表,对风险系数较高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针对当事人不懂法的情况,及时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宣传党的政策,强化释法说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消除对立,减少抵触,把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
三是实行申诉人诉讼权利告知、民行申诉风险告知、申诉审查结果告知三项告知制度。使申诉人充分了解检察机关民行申诉案件审查程序、立案条件、抗诉标准、办案期限、申诉风险,增强息诉和解效果。
在具体的息诉和解过程中,该院为了增强当事人息诉和解工作的时效性,民行检察干警在对待每一起申诉案件时,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及当事人的心态等各种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息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其中对于法院判决正确,由于当事人不懂法而申诉的案件,要注意正确运用掌握的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立足事实、法律和证据,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帮助申诉人分析法院判决,详细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使其对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抗诉的标准有明确的认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而法院判决给当事人生活带来困难的情况,要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对于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涉法上访案件,要竭力消化矛盾,防患于未然,积极配合上级院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