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生歹念 强奸幼女实可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10-13 16:36:38
阅读量:
——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名性侵幼女犯罪嫌疑人
近日,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横山某工厂外来务工人员。2014年8月29日中午,刘某某在职工宿舍内观看色情影片,期间,工厂职工的孩子小花(化名)和妹妹丽丽(化名)在刘某某宿舍外玩耍。看见天真烂漫的孩子,刘某某遂生歹意,将小花和丽丽骗至其屋内,对六岁的小花实施了性侵。当天回家后,小花说腿疼引起父母的怀疑。向孩子询问后,父母才知道六岁女儿被性侵,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刘某某明知小花只有六岁,仍实施了罪恶的强奸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横山县人民检察院 贺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