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减刑释放又行窃,知恩不报实可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16 10:19:22 阅读量:

 

“我对不起程老板,她好心收留了我,我却偷了她的营业款,我辜负了一个好心人……”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闵某说着说着低下了头。
2009年3月,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12月减刑释放后,因母亲病逝,父亲对其不管不顾,闵某便流浪至咸阳彬县。一个春寒料峭的早上,被害人程某发现瑟瑟发抖的闵某蜷缩在自己火锅店门口,经询问后觉得其可怜,便让他在自己店里做服务生,管吃管住,每个月近2000元的工资。让程某没想到的是,2013年5月9日,她放在吧台上的营业款3750元不翼而飞,闵某亦不辞而别。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闵某是犯罪嫌疑人。2014年5月,闵某被抓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彬县人民法院以闵某犯盗窃罪,且系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点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固然需要别人的接纳和帮助,但更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如果像毒蛇一样,知恩不报,反咬一口,岂不寒了农夫的心!
(作者:彬县人民检察院 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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