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诉案考验期满收效良好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03 15:45:42 阅读量:

 

2013年7月15日,子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公安局、人民监督员、被告人所在社区及派出所、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参与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吴某涉嫌抢劫一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一年
考验期吴某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能够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精神,子长检察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妥善处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在被告人、被害人学校及所在社区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老师家长们表示要引以为戒改变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方法使其遵纪守法,不再因为年幼无知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同时,该案的处理结果,也起到了制教育宣传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起了积极的作用。看到吴某现在已经深刻认识自己当初的错误行为,改邪归正,用积极的态度迎接新的生活,办案检察人员心理感到无比的欣慰。
子长县人民检察院   白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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