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诉案考验期满收效良好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03 15: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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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子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公安局、人民监督员、被告人所在社区及派出所、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参与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吴某涉嫌抢劫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一年。
考验期内吴某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能够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精神,子长检察院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该案的妥善处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在被告人、被害人学校及所在社区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老师、家长们都表示要引以为戒,改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方法使其遵纪守法,不再因为年幼无知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同时,该案的处理结果,也起到了法制教育宣传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满意度起了积极的作用。看到吴某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当初的错误行为,改邪归正,用积极的态度迎接新的生活,办案检察人员心理上感到无比的欣慰。
子长县人民检察院 白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