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人民检察院: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01 16:04:46 阅读量: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层出不穷,“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一系列事件触目惊心,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更牵动着我们所有人的心。

近日,汉台区检察院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李某自2012年起在其食品加工作坊内加工牛肉、牛肚、牛蹄筋等肉制品、水发制品销售到汉中市汉台区劳动西路虎桥市场。在加工牛肉、牛肚、牛蹄筋的过程中,李某明知工业碱、甲醛系国家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添加剂,但为了清洗牛肉等肉制品,延长牛肚、牛蹄筋等水发制品的保质期限,仍在其加工过程中使用工业碱及甲醛。2014年4月29日晚23时许,汉中市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某的食品加工作坊检查时,发现李某在加工牛肉、牛肚、牛蹄筋时疑似使用了工业碱、添加了甲醛,并现场查获一袋工业碱及用饮料瓶盛装的可疑液体约500毫升,当场提取了正在加工的牛肉、牛肚、牛蹄筋样本及查获的可疑液体。经过检验,李某加工的疑似牛肉制品及牛肉中,亚硝酸盐含量(以亚硝酸钠计)分别为37.28mg/Kg、28.35mg/Kg;牛肚、牛蹄筋中检测出甲醛,其含量分别为11.49mg/kg、4.61 mg/kg,从李某处提取的不明液体系多聚甲醛溶液,不明白色粉末为氢氧化钠,从李某处提取牛蹄筋、牛肚PH值为9.77、9.96。
诚然,这起食品安全问题事件的始作俑者李某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而这起案件的发生真真切切让我感受到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在任何时候都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同时,我们每个人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坚决抵制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朱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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