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三注重三增强”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01 15: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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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全面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注重把握适用量刑建议的范围和程序,增强量刑建议的可操作性。主要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和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且量刑标准较易量化的普通程序公诉案件适时提出量刑建议,对法律适用有分歧的案件和对事实与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一般不提出量刑建议。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提起公诉时,向法院另行提出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承办人在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案件处理部分明确提出量刑建议,经审核同意,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公诉意见时提出量刑建议并分析说理。
二是注重全面掌握量刑要素,阐述量刑理由,增强量刑建议的有效性。在审查起诉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征询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并向单位、社区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全面、细致、准确的掌握相关量刑要素,对量刑建议证据的收集、审查做到客观、全面,提高量刑建议适用的客观公正性。提出量刑建议时,充分阐述量刑的理由和依据,通过庭审的示证、质证、辩论,提高办案法官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量刑建议的认同度,从而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三是注重建立统一量刑标准,增强量刑建议的规范性。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与法院对基准刑的具体计算方式、量刑起点的确定及幅度比例的选择计算等内容进行探讨,明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相对确定为主,绝对确定为辅,即一般情况应在法定刑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提出相对确定的刑期幅度。对于多发性的类案,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量刑意见标准,实现量刑的精确化、精细化,避免出现同罪不同罚的现象,与法院在量刑规范化问题上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