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多措并举提升案件初查质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8-02 13:24:35 阅读量:

 

2014年以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规范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切实提高初查质量。
该院在案件线索管理上,坚持做好线索经营管理,规范线索分析评估。接到线索材料后,统一由控申部门管理,再由控申部门进行前期分析筛选,做出初步判断。之后由控申、反贪、案管等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检察长组成的线索评估小组进行审查判断,经检察长批准后交由侦查部门进行粗略的外围调查。外围调查结束后,再由检察长参考侦查部门初查的意见作出是否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决定,避免初查的盲目性。
同时,该院还注重初查计划的制定,做到缜密细致,确保初查有序进行。决定开展初查之后,由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涉及的对象,围绕线索材料内容和被查对象从关联性、规律性全盘谋划,有针对性地制定缜密的调查方案。同时,对初查计划实施量化审查和管理,以确保初查工作的连贯性。
此外,该院在初查过程中做到内部监督及时跟进,同步跟踪事后复查。初查是立案前期的调查工作,不具有侦查职能,其取证方式和侦查手段均受到了限制。为保障初查行为不被滥用,建立了初查过程跟踪制和办案责任追究制,由分管副检察长进行同步监督和指导,从而有效保障每件线索材料的最大限度利用,提高初查质量和效率。
同时,该院还严格执行初查纪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该院在制定初查计划的同时坚持制定初查安全预案,在预案中详细列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注意初查材料的保管,坚持定员定责,实行专人保管,禁止随意翻阅、复印初查材料。对初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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