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三位一体”模式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7-18 10:03:18 阅读量:

 

日前,为了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竭尽所能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三位一体”模式,即未检办爱心辅导制度、“三审一听”制度、“双向延伸”制度三项工作变为一个工作流程,按照流程操作,形成了对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倒逼合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建立未检办爱心辅导制度。该院在侦监公诉部门由富有爱心、耐心细致、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组成未检办,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该院未检办爱心辅导制度,规定了心理辅导、以案说法、亲情劝教等辅导方式。通过心理辅导,破解涉案未成年人青春期叛逆倾向,扫除心理障碍,促进他们形成健全健康的人格:通过以案说法,教育涉案未成年人加强法制观念,从小养成要懂法、需守法的意识:通过亲情劝教,与家长一起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劝教,让他们在亲情的感化下真心悔过,重新做人。
建立“三审一听”制度。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建立了“三审一听”制度,排除非法证据。首先,是部门内勤初审,对于程序不合法的证据,要求全卷退回补正再行移送:其次,是承办人细审,在案件受理之后,由承办人对案俘及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对于非法证据一律予以排除,要求补正、作出合理解释或退回补充侦查;再次,是负责人审核把关,重点对证据的合法性、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进行审查,对不合法、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不予起诉:最后,是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辩护律师阅卷后,要求其按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就焦点证据问题与辩护律师进行交流,将庭审对抗提前至审查起诉阶段。
建立“双向延伸”制度。在侦查环节,该院侦监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采取提前介入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方式,将工作职责向前延伸至侦查环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和期限,尽可能快的办结案件:对未被羁押的案件,也应当快速办理,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在起诉阶段,准确把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认真做好对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考察,对于既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也可附条件不起诉的,优先适用相对不起诉。
作者: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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