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检察院民行科落实民行检察联络员工作制度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7-15 09: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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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按照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设立人民检察院驻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的通知(咸检会[2014]1号文件)精神,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落实,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派我院检委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徐雕同志为驻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
为落实这一工作制度,我院李养志检察长及相关人员到泾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人民检察院驻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揭牌仪式》。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联络员派驻之前高度重视,召开我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联络员的人选,并对派驻事项作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要在工作中遵循公开便民、监督与配合、事后监督的原则,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法律宣传,接受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并耐心依法解答;接受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接受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及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申诉、控告和举报;代表人民检察院定期与人民法院相互通报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共同促进公正司法。
我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申诉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