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检察院:与社区结“亲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7-15 09:01:15 阅读量:

      日前,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干警教育管理的新模式,切实解决在职干警八小时外教育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居住社区城关镇北街社区开展共建推行“党员双向管理”。

     石泉检察院与干警居住社区结成“亲家”,目的就是要激发干警对居住社区有一个“家”的归属感,自觉接受社区的监督,实现八小时内有单位教育管理,八小时外有社区教育管理,确保干警全天候得到有效监管。同时可以收到党风廉政建设和服务社会的双丰收:一方面让检察干警服务社区为和谐社区建设出力,可以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另一方面使以前难以奏效的八小时外监督措施得到落实,可以有效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在“党员双向管理”中,建立党员发展“双考察”、“双公示”制度。一是实行党员发展双向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除对其在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外,还要对其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认真听取社区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获取对发展对象的全面评价。二是实行党员发展“双公示”。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在单位和居住社区同时进行公示。通过“双公示”广泛听取本院干警、社区居民和社区党组织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把工作表现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分子发展为党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三是表彰党员“双公示”。党支部对党员进行表彰时,同时在单位和居住社区进行公示,介绍被表彰党员的主要事迹等,广泛听取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和社区党组织的意见,把党员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纳入考察内容,促进在职党员先进性在八小时外得到发挥,使在职党员的先进性、示范性在社区得到具体体现。
在“党员双向管理”活动开展以来,石泉县检察院在职党员干警积极支持社区工作,踊跃参加社区活动和公益事业;主动调解社区居民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社会治安;积极参加小区楼道、院场、巷道等卫生清扫活动,支持社区做好“三创”等工作;结合自身业务切实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8小时以外严格要求自己,真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义务,为党旗增色添彩。
 
      作者: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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