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检察院三个强化提升驻所检察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5-11 18: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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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检察院认真履行监所检察工作,以监管场所安全检察为核心,以强化监外执行工作力度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实现了监管场所内外无非正常死亡、无超期羁押、无脱管漏管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
一是强化监管场所安全检察。该院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建立健全对收押,释放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台账制度,逐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并要求驻所检察室干警每个工作日必须到岗,每周两次以上卫生、安全巡视,重大节日必须有员在岗。还要做好在押人员教育感化工作,要求驻所检察室干警每周必须和在押人员谈心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要求,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在押人员特别是重刑犯的交流,用真心和爱心感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交流中发现的问题。同时要求对在押人员反映的情况均要认真调查和处理,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二是强化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该院建立了职责明晰、分工明确、操作规范的办案流程制度,规定先由驻所监察室予以考察,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报分管检察长批准,注重审查其在看守所的日常表现、犯罪情节、是否是未成年人和孤寡病残等情况。特别是对涉黑、涉毒、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罪犯适用更加严格的监外执行条件,设置听证前置程序,邀请被害人家属、社区、审查对象家属等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加强对此类人员的监督,时时掌握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发现违规的,及时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收监。
三是强化监外执行跟踪监督。该院坚持“三查三看”机制:一查社区内登记在册的监外执行罪犯基数,看是否存在监管人员漏登漏记现象并及时纠正;二查监外执行罪犯管理台帐,看是否逐个建立监外执行个人档案;三查谈话记录,看是否有监管人员与监外执行罪犯的谈话记录等。通过与社区、派出所等基层组织联动,深入基层对监外执行人员进行摸排,及时掌握监外执行人员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况,发现有违反规定或条件消失的,依法及时建议相关部门收监。如因疾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定期复核、检查,发现条件消失的,即可建议纠正。对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的,坚持依法严厉惩处;对监外执行期间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从速办理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