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5-11 1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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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范某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提供重要证据,这些证据在侦办全案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侦查机关才在短时间内侦破此案,因此,我同意办案人员做相对不起诉的意见。”人民监督员李天纪说道。
“范某的行为受人指使,在案件中起次要作用,且具备自首情节,我同意办案人员的处理意见。”人民监督员罗卫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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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5月7日召开的宜川县人民检察院邀请3位人民监督员听取一起拟不起诉的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中对范某采取的相对不起诉意见上履职的场景。
今年来,该院就相对不起诉案件采取了自觉接受、主动征询人民监督员意见的做法,将重点履行检察职能纳入到监督员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仔细听取承办人的汇报,对案件的疑难部分进行了重点询问,对检察院提出的处理意见审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对案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避免了因运用法律思维造成的局限性,提高了办案透明度,扩大了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