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5-05 09:45:34 阅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企业、个人不得雇佣童工,表现出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近日,汉台区检察院却收到这样一个案件,案件中的几个当事人无视法律,通过暴力手段胁迫未成年人通过盗窃,为他们赚取钱财。
案件是这样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几名未成年人在汉中市内从事盗窃活动,便伙同祝某、马某,借故向陈某索要钱财,以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陈某与其他几名未成年人在汉台区、城固县等地疯狂盗窃作案数起,盗窃现金、香烟、首饰等贵重财物若干。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群疯狂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三人已被汉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查,罗某、祝某、马某三人均有前科,他们三人刑满释放之后不思悔改,在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后,不但没有劝说教导,反而以暴力的手段去胁迫几名未成年人犯罪,为其谋财。手段之恶劣,心肠之歹毒真是令人发指。所幸这三人现均已被依法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肃的判决。希望他们三人将来在监狱里能好好改造,毕竟他们也都只有二十几岁,将来还有这大好的年华,愿他们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作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李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