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组织观摩全省首起“毒豆芽案”庭审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9-29 16:01:52 阅读量:

    924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组织全省39名公诉人观摩了由黄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全省首起“毒豆芽”案,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该案庭审。

    为使豆芽长得快、产量高、卖相好,该案被告人任某伙同其妻杨某于20132月至6月在其开办的豆芽作坊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豆芽无根素”(含有6-苄基腺嘌呤,长期食用可致人畸形、致癌,促幼儿早熟)浸泡生产豆芽164912斤,并在市场摊位上批发或零售。庭审会议后,黄陵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不再上诉。

    庭审结束后,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召开了观摩人员座谈会。谭鹏处长做了总结讲话,他说,此次观摩庭的举办,对以后各地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在法律适用问题、主观故意中“明知”的认定问题、“销售金额”的认定问题、食品的卫生标准问题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危害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同时,要结合本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到群众中去,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同时警戒违法犯罪分子。要让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打击、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动中,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李向锋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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