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交警大队:二0一八年柞水二十六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1-29 10:46:30 阅读量: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良好的交通环境秩序,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柞水交警大队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严处,绝不手软。2018年以来,以下26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

1、樊某某于2018130200分,在柞水县石镇后街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无正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三千五百元。

2、谢某于20184192220分,在102省道65KM+150M处因实施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千伍佰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方某某于20184192135分,在102省道65KM+150M处因实施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千伍佰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陆某某于20185240214分,在102省道柞水下梁段驾驶机动车因没有靠右行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千元。

5、陈某于2018682112分,在102省道60KM+100M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汪某某于20186262210分,在102省道62KM+100M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刘某于2018570940分,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伍佰元。

8、卢某某于20187110009分,在柞水县城新纪元门前路段,驾驶机动车将行人撞倒后逃逸,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二千元。

9、康某于2018722240分,在柞水县城新西街路段,驾驶机动车将路边停放的机动车撞坏后逃逸,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千元。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