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旬阳检察院: 检务督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5 17:30:23 阅读量:


  (通讯员 刘世文 李红玉)今年以来,旬阳县检察院纪检监察室在开展工作中积极开动脑筋,创新思路,树立“和谐督察”理念,妥善处理好内部工作关系,与业务部门建立起和谐、融洽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实现了检务督察工作的良性发展,为打造和谐检察机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树立“和谐督察”理念。在督察活动中,注重加强督察队伍自身建设。坚持以礼为先,刚柔并济,文明监督。做到既坚持执法原则,又坚持文明礼仪,和谐执法,规范管理,从而既保持督察制度的权威性,又不靠权威压人,以文明、公正的行为,赢得干警的尊重与支持。 组织督察干警经常参与业务工作特别是业务流程的学习,增强督察工作的针对性,提升督察水平,做到督察人员熟悉业务、作风过硬、政治素质强,从而有效地避免“外行监督内行”的误区出现。

建立部门参与的大督察格局。在督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围绕打造和谐检察机关,立足于不激化内部矛盾,不给党组添乱,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开展工作,有效保障干警权益,做到督察公开、公正、透明。一是成立检察长领导下的督察委员会,吸纳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让各科室参与到督察工作中来,以增强督察工作的针对性,使各部门更加理解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严格严密的督察考核办法,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工作责任细化、量化为具体的考核目标,在广泛征求广大干警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较为固定的赏罚严明的考核办法,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示。建立特殊督察员制度。从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人民监督员中聘请特殊督察员,参与到检察院内部的监督活动中来,除却涉及检察工作秘密的事项之外,各类检察活动都可以纳入特殊督察员的督察范畴,使督察工作更加透明,使督察结果更加具有说服力。理顺督察工作关系,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合理确定督察内容,尊重办案部门的主体地位,不干预案件的具体办理,不因为督察而影响业务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要防止监督不到位,又防止越权越位。通过督察工作实践,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制度,推动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督察工作的信息化推动检务督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发挥检察局域网的优势,启用网上办公、办案、绩效考核、综合事务管理系统,出台了《网上绩效考核考评办法》。创新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建立电子执法档案,把干警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详细地录入网上管理系统,将信息、监督、评价、管理融于一体,搭建起执法档案考核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检务督察工作的阳光化。

建立严密的廉政建设网络,构建“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良好环境。 协助院党组全面抓好队伍管理,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廉政建设网络,有效提升了队伍素质。重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新形势下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不同要求,对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进行了细化,要求更加具体,更加贴近检察工作实际。 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检察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利用周五法律大讲堂,举办廉政教育讲座。进一步完善干警八小时以外管理办法,延伸内部监督的触角,通过不定期督察、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反映等形式,构建出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严密的廉政建设网络,营造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有效地提升了检察队伍的整体形象。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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