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8 15:12:25 阅读量:
清明前夕,延川检察院切实担负起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节日廉情监督活动要求,开展了节前提醒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公车使用和集中停放等管理规定。加强了干部监督管理,引导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带头遵章守纪,做到了“八个严禁”。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清明期间公款吃喝、旅游、同城吃请、以个人名义在食堂请客、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班子成员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管好下属,确保了职责范围内不出现顶风违纪问题。
白福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