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韩城交警大队2月份典型事故案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2-08 14:23:37 阅读量:

  行车在路上,稍微一不注意就会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还好,还有重来的机会。但是有些交通行为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以付出生命为代价!这些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有。各位“前人”们用生命换来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做好以下几点,降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几率!从事故处理统计中发现,不按规定让行、肇事逃逸、超员、超速、酒驾、闯红灯、疲劳驾驶、逆向行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从以下案例中不难发现,它们均与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直接相关。

  事故案例一:2018年1月14日1时30分,魏某驾驶晋M××××号大货车沿东王某场出磅房由东向西行驶时,将行人薛某碾压,致薛某当场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事故案例二:2018年2月2日13时15分左右,陈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实载3人)沿西庄镇北强村通村路由东向西驶入327国道时与沿32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的薛某驾驶的陕EC××××号大货车相撞,致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及乘车人高某当场死亡,乘车人高某善、陈某喜受伤,受伤人员市医院进行救治,薛某驾车逃离现场,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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