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0 11:53:44 阅读量:
喝酒应适度,酒后本应谨言慎行,但一些人喝酒后却容易冲动,因小事引发争吵,甚至会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后果。
近日,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惠某、宁某妨害公务罪向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惠某、宁某二人本是亲戚,闲来无事便在家小酌,谁知惠某酒量不佳,喝醉之后与他人发生争执。16时许,城关镇派出所干警陈某到场处理警情。在处警过程中,惠某与公安人员发生冲突、阻碍执法,且当公安人员依法口头传唤惠某、宁某严等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惠某、宁某采取暴力手段拒不配合传唤。后惠某、宁某被公安干警强制传唤至城关镇派出所。经鉴定,陈某等四名民警的损伤均系轻微伤。
最终,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将惠某和宁某向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已向山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耿鑫)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