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11 09:50:04 阅读量:
自“一标三实”工作开展以来,商洛市山阳县公安局天桥派出所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制定了针对性很强的工作措施,为采集、录入工作保驾护航。
“勤”汇报。始终将此项工作置于辖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争取政策支持。目前已向辖区党委政府专题汇报了6次,有力推进了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为此,辖区党委政府还召开了专题会议,与各村社签订了工作责任书。
“密”配合。积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以尊重历史为基础,采用“缺项补项、缺号补号、错项改项、错号改号”方式编制警用标准地址,同时与社区、村组干部积极接洽,争取力量,共同开展入户调查,达到工作互补、双赢互惠的效果。由派出所牵头开展逐户调查、逐房核实标准地址、逐单位调查从业人员,掌握真实的人、房、业关系,将采集信息全部录入警综平台系统。
“细”培训。加强对采集民警的培训,让民警懂得为什么要采集、怎么去采集,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的项目、内容、规范和要求。同时组织对社区、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让社区、村组干部知道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工作方法,配合民警入户调查。
“讲”方法。在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中,突出工作重点,讲究工作方法。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重点场所后一般单位、先重点入口后常住人口”的采录标准,首先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重点单位进行采集,再对居住零散点的居民进行采集,确保“不漏人、不漏户、不出盲点、不留死角”。
“重”宣传。群众支持配合是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的保障,该所充分利用村组大会、群众来所办事等平台发放宣传资料、让群众明白“一标三实”采集的重要、使这项工作能够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为入户采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控”质量。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个签字”的要求,建立信息复核制度,对采集的每条信息,必须经责任民警、负责此项工作的所领导、所长质量复核签字后方可录入警综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