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9 08:16:51 阅读量:
今天是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农历八月初十,多云,15~23℃,空气质量88,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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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年的执法量为500万例,意味着每年有五十万人因此要与法律产生交集。
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最频繁的执法者就是交通警察了,从某种角度来说,群众体验法治化进程,往往是从接触交警执法开始的。
笔者通过“闯灯”、“罚款”、“事故”这些“小事”的处理,谈谈践行公平正义、依法行政的体会。
▼西安市交警支队供图
司机撞死“名犬”逃了,要不要拘留?
“人权”大于“狗权”
2006年秋的一天,一辆出租车不慎将一条私人饲养的名犬在北马道巷撞死并逃逸。我们通过车辆上残存“犬”的遗留物,在DNA比对后,最终确定肇事车辆。
民警的处理意见是:肇事司机罚款2000元,拘留15天。我认真看完案卷,决定执行罚款,取消拘留。
闻听拘留未获批准,事故科长来跟我理论:“交通法明文规定,肇事逃逸可以拘留!你为啥不批?”
我笑着招呼他坐下:“咱们执法常讲,过罚相当。如果这位出租车司机撞了人逃跑,不论伤情轻重,都适用拘留处罚。现在的问题,这位司机撞的是一条狗。狗的合法权利也应该保障,但处理起来毕竟与撞人有区别。在这起案子的处理中,既要注重法律效果,还应考虑社会影响,毕竟‘人权’大于‘狗权’。”
经过一番开导,事故科长接受了我的观点。
后来,我才听人说,当肇事的出租车司机闻听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时惊恐不安,嘴里不停的说道:“啥?撞条狗还拘留呢?”幸亏最终只是罚款。事后,知道这个事情的人都认为这起撞“狗”案处理的,恰如其分,充满“人情”!满满都是“正能量”!
▼西安市交警支队供图
女青年门牙被车撞后要打一场官司吗?
将“矛盾”解决在交警队
2005年7月的一天,一位进城务工的农村女青年,在西北三路过马路时,被一辆车撞掉门牙。民警接警后,因双方对镶牙补牙费用分歧较大,始终达不到共识,损害赔偿调解陷入僵局。无奈,民警只好依据相关交通法规,告知双方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各自权益。
这位女青年孤身一人在西安打工,正为门牙被撞掉,面容受损苦恼揪心。闻听此言,误认为她的事没人管了,跑到一位亲戚处哭诉。亲戚听完情况,气呼呼到交警大队“论理”,责问你们警察为啥不管了。
我了解了一下情况,找来办案民警谈到:“如果我们把这起案子交出去,虽然符合程序规定,但核心是矛盾没有化解。这起案子不复杂,在咱们交警队调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咱们应该再找双方谈,再做双方工作,力争把矛盾解决在交警队,把纠纷化解在最基层。”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民警耐心、认真的调解下,最终圆满解决了这起“撞牙”赔偿案。双方都很满意,尤其是这位小姑娘,一直担心补不好牙,影响容貌,害怕嫁不出去,这下高兴的合不拢嘴。
这起案子的成功顺利解决,极大的提高了当事双方的满意率和交警五大队的执法公信力。
▼西安市交警支队供图
为啥给多跑一趟的三轮车司机夫妇道歉?
有错必改!
2014年夏季的一天上午,交警支队宣传法制处的楼道中,突然传来哭喊声。大家闻声忙放下手中工作冲出办公室,只见两位中年男女,骂着哭着,今天我们不活了!今个非死在交警队不可!
同志们急忙将这对男女劝到办公室询问原委。原来这对男女是夫妻,男的以开电动三轮车载客为生,因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被交警查扣。昨天这对夫妻依照规定交了罚款,领了“放车单”,前往停车场取车。因停车场距城区较远,这对夫妻舍不得打出租车,连倒了几次公交车,赶到停车场时已是下午。正当这对夫妻准备取车时,却被停车场告知“放车单”拿错了。好说歹说,停车场就是不放车。气的这对夫妻只好原路返回,一路倒车回到家里已是晚上九、十点了。
第二天这对夫妻早早便来到交警大队,准备更换拿错的“放车单”。不巧的是,经办此事的民警休假了。“放车单”拿不上,车子自然取不回来!夫妻俩一下子被激怒了,一路直奔交警支队投诉,这便有了前面哭闹喊叫的一幕。
搞清楚了原委,错不在这对夫妻,错在民警。我一边安抚道歉,一边迅速和基层交警大队及停车场联系,用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平息了事态。
▼西安市交警支队供图
男子无照驾驶三轮车为啥拘留要慎重?
执法也要讲政治
执法是严肃认真的事情,凡事都要考虑周全,容不得半点马虎。
2015年春季的一天,我们接到一个投诉电话。打电话的男子自称:他因无照驾驶三轮车被交警查获,交警欲对其行政拘留。但问题是,其家中有一位老人,瘫痪卧床,一直由他照顾。家中只有他们叔侄两人。如他被拘留,老人无人照顾,恐出问题。
接到投诉电话后,我立即将情况转告辖区交警大队,要求大队迅速核实情况,辨别真伪。并再次强调,如当事人反应情况属实,拘留暂缓。并要与辖区街办、村委会做好对接,妥善安顿好卧床老人,方可处理此案。同时处理此案时,要将当事人需要照顾老人的情节考虑进去。
为确保不出意外,我反复与大队领导、中队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沟通。并再三强调,处理这件案子,不仅要讲法律,更要讲政治。今后办理拘留案件,处理类似违法问题,都要把问题考虑周全。凡家中有老人、小孩都要妥善安顿好。否则一旦出意外、有闪失,我们无法向社会做出交待,有愧人民警察称号。
▼西安市交警支队供图
官司“代理人”恶意诉讼怎么办?
用法治方式和思维直面“难点”
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广大市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现象日益增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趋于“常态化”,但在这股法治化进程良好发展势头的背后,却涌动着一股“浊流”。
前几年支队、大队上下,经常活跃着几个打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旗号;打着维护司机合法权益的幌子的“身影”。他们往往抓住交警执法中的不足、问题、漏洞,以打行政官司为名,胁迫交警撤销处罚,并经常提出更多不合理要求!有些基层“交警”由于“畏惧”打官司,对这几个“身影”谈之色变,避之不及。
他们为什么屡屡得逞,根本原因还是我们执法不规范,“病根”在我们自己。要改变被动局面,一是要持续不断的强化交警队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交警队伍整体执法水平,这是根本。二是要培养引导广大民警树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采取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思维方式。支持鼓励基层民警积极出庭、大胆应诉,消除打官司的畏惧心理。
2012年前后,对这些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每一场我们都积极准备,认真出庭应诉。告一场,打一场,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中级法院。为了克服畏惧情绪,给同志们撑腰打气,那一阵子,每场官司我都带上宣传法制处法制科全体同志到庭。连打几场连赢几场,狠狠打击了这几个所谓“代理人”的嚣张气焰。
在此基础上,我们多次组织全支队范围内的法制培训会,要求各基层交警大队,逢诉必出庭,不准畏战、怯战,更不准“让步”、“息事宁人”搞交易。很快便将这股以行政诉讼为名,借机敛财的歪风刹了下去。
▼西安市交警支队供图
两执法单位执法现场发生冲突咋解决?
心中无大局,不配当交警
交警执法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执法中涉及问题千差万别。执法中与其他执法部门发生交集、碰撞也有发生!如何处理此类问题,考验交警的大局观。
2006年初的一天,交警五大队指挥中心突然接到报告,机动中队的两位民警因执法问题与某一行政执法单位发生“冲突”,该执法单位几十名执法队员将机动中队的警车连同两位民警团团围住。反馈来的消息,现场气氛紧张,双方一触即发。
按照大队长安排,我立刻协调政秘科同志随我去现场处置。闻听民警被围,一些同志摩拳擦掌,非要和该执法单位见个高低不可!在驱车赶往现场的路上,我一方面通过电话嘱咐被围民警一定要冷静、一切情况等我们到了再说。另一方面告诉随车民警,谁都不许擅自行动,扩大事态。
到了现场,我看到几十名这个单位的执法队员将五大队的警车围在中央。外边是一些围观群众。一些群众看到我们说道:“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
▼西安市交警支队供图
我下了汽车,大声问道:“你们谁是现场指挥员”。正问着,黑压压的人群闪开一条道,一位男同志走了出来,这位是他们局长。我说:现场吵杂,不便处理问题!咱们到路边说话!
走到路边,我们互相通报了姓名职务,商量如何解决问题。正说着,双方一群人也围了过来,互相指责起来!为了迅速平息事态,我对该局长说到,这里不是说事谈理的地方,咱们赶紧把各自的人带离,有什么问题下来解决。不然双方不冷静,非酿出大事不可!该局长接受了我的劝导。双方很快便被各自带回。一场一触即发的“冲突和纠纷”得到了平息。
我记得那位局长姓苏,苏局长能在自己的执法队员“吃亏”的情况下,头脑冷静,接受劝导,很是了不起。再次向心中有大局的苏局长致敬!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法治已成为调解社会矛盾、化解群众纠纷,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公义”,事关执法机关“公信力”,事关国家法治化进程顺利实施,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在这方面交警发挥着“先行者”和主力军的作用。(车强 作者系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
来源:人民日报社陕西分社208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