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30 10:15:23 阅读量:
本网讯(王亚锋 赵磊 通讯员:党琦 潘峰)2017年8月21日23时许,潼关县公安局太要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一起异常的匿名报警电话,电话中报警人称自己把一家饭店砸了,现在要报警,并大声责问民警来不来现场处理,接到该警情,民警判断对方可能是醉酒滋事人员,随即安排处警民警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与此同时,民警又接到县局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称在本辖区的陈家饺子馆内有人喝酒闹事,更求民警出警调查。经核实后,判定以上两起警情系同一事件,随即至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当民警至现场后,看到一名赤裸着上身的青年男子手持一把长刀,并使用该凶器对另一名被自己压在地面上的青年男子身体进行伤害,看到此情景,民警急忙上前制止,并大声斥责其行为,但该男子不顾民警的阻挡控制,现场放任自己的行为,继续伤害对方男子,经过民警的强力控制,最终将其现场制服,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审查,并迅速将伤者送医治疗。
经查,该名持械伤人男子系本县太要镇西堡障村居民杨某,当晚其携同朋友程某、王某、刘某共四人在本县太要镇街道的陈家饺子馆吃饭,其间四人因饮酒过量,在饭店前台结账时因感觉老板要价过高,即向老板提出减少价格的要求,饭店老板不允,随即,杨某、程某、王某等三人为发泄不满,分别使用饭店内的酒瓶和餐具等物品对该饭店设施进行打砸,在此过程中,又使用砖头将该饭店的玻璃门砸毁,后四人扬长而去离开饭店。在离开现场后,一行人在街道上又适逢在此路过的本地居民刘某,杨某不分青红皂白拉住刘某便对其进行殴打,后又从夜市摊上抢夺一把刮刀对刘某进行刀砍,致刘某身体受到伤害,在此过程中,杨某被我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审讯,杨某如实供述了其伙同程某、王某等人酒后在公共场所滋事打砸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行为,后经连日的努力工作,潼关县公安局太要派出所民警又相继将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程某、王某二人抓获归案。目前,以上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