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30 10:03:22 阅读量:
本网讯(王亚锋 赵磊 通讯员:何高峰)自年初以来,华阴法院民二庭非常重视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不仅能够做到多调解、少判决,而且在宣判时注重答疑解惑,促使原被告服判息诉,自动履行。
2017年8月29日下午刚上班,民二庭庭长接到值班门卫电话:“早上有一个70多岁老太太找民二庭张法官,你们扶贫下乡去了,下午他儿子又来了,请接待。”原来是华阴市岳庙办北社村村民张X侠及其儿子两次来法院向民二庭送感谢信来了,感谢法官张建科清正廉洁,公正判案,使其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公平分割,平息了家庭纠纷。
原告张X侠述称,其有五个儿子,2017年4月16日二儿子许X顺因在浙江奉化一工地打工时意外死亡,施工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70万元,许X顺的儿子许X阳却将70万元一个人拿走,原告还有两个儿子未结婚,其中一个儿子是残疾,需要自己抚养,自己年老无经济收入,丧子之痛再加上其孙子许X阳的做法使自己无法安度晚年,无奈,将其孙子许X阳和许X阳的母亲刘XX告上法庭。
法官接到案件后,经调查了解,在偏僻的农村,面对突然而来的70万元,原告张X侠全家一下子变得不安静了,原告张X侠及其两个儿子、死者妻子刘XX(原告儿媳)、死者的两个儿子均对这笔赔款有各自的分配方案,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办案法官深入北社村调查,背靠背找当事人调解,有两次牺牲了午休时间,有一次调解案件到晚上九点,虽然庭前未能使当事人意见统一,可法官的良苦用心取得了当事人理解。2017年8月3日,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庭于8月15日及时做出判决:被告刘XX、被告许X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X侠因其儿子死亡而得到的赔偿金174781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法庭宣判后,法官用浅显易懂的民间实例告知被告应当自行处理好家庭纠纷,使老有所依,亲有所养。在上诉期内的8月22日,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将执行款项和诉讼费给了原告,原告与被告一起到法院将判决履行结果告知办案法官。
民二庭这一做法,不仅化解了家庭纠纷,还推动了人民法院“判决兼顾执行”工作的深入。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