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19 11:31:23 阅读量: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出行的需要,摩托车已成为人民群众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导致涉摩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和幸福,汉阴公安交警真诚地提醒您:
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无证驾驶。
二、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三、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严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使用假牌假证;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四、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应减速慢行,遇行人过斑马线要停车让行。
五、驾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车道、穿插。
六、严禁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乱窜乱拐、冲撞行人、超员载人。
七、驾驶摩托车严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违者一律收缴遮阳伞、挡风被,拆除非法装置,并依法处罚。
八、驾驶摩托车应依次停放于划定的停车区域,在道路上临时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九、严禁学生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严禁两轮摩托车后座乘坐12周岁以下的儿童。
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一、醉酒驾驶、在城市道路上飚车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行车守法法有情,平安回家家温馨!您的平安幸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为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将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时刻接受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汉阴公安交警衷心祝您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陕西省汉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