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石泉:交警大队百顶“公用头盔”守护百姓平安出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24 19:22:17 阅读量:

 本网讯 (通讯员 吴挺 周歌) “你们这么热心的服务,真的让人感动,以后出行一定会戴好头盔,这既是对交规的遵守,也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823日上午,在安康市石泉县喜河镇辖区的一条山路上,喜河派出所民警边对骑摩托车准备进城办事的群众陈某进行提醒,边将一顶公用头盔递到陈某手中。

接过民警递过来的头盔,陈某有些歉意地在“公用头盔”借用登记表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电话。为了保障辖区群众出行安全,全力守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去年以来,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不仅在辖区重要路段设置了“文明出行劝导点”,随时提醒广大公众要恪守交通法规、自觉文明出行。

同时,针对辖区一些群众骑摩托车时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经常不愿佩戴头盔的现实问题,交警大队在各个劝导点专门共配备了100余顶公用头盔。对于未能佩戴头盔的百姓,民警在对其批评教育的同时,要求其佩戴公用头盔。由于借用公用头盔后还需耗时跑路归还,有效倒逼更多公众能够自觉佩戴头盔。

据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陈丹介绍:“摩托车是山区群众的主要出行交通工具,根据最近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佩戴头盔与不戴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害有着巨大差异,因此,我们不仅专门推出了相关的安全出行警示片,并专门购置了一批公用头盔,旨在保障百姓平安出行”。

对于未按要求佩戴头盔的群众,只需如实登记个人相关资料,并在3日内归还头盔即可,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另外,石泉县公安局还精心将最近几年发生在辖区的摩托车交通事故进行剪辑处理,制作出“安全出行警示片”,在各乡镇、社区以及广场等公众场合滚动播出,有效提出了公众的安全出行意识。

“公用头盔”投入使用1多多时间以来,既有效保障了更多公众的出行安全,也切实提出了公众的安全出行意识。如今,当地越来越多的群众在骑摩托车出行时,都能做到自觉佩戴头盔,此外,超载、超速、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得到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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