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石泉县检察院:“三注重”强化未检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11 11:28:28 阅读量:

     近年来,为更好的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得力措施,强化未检职能,进一步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注重案件信息反馈机制。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量刑情节等方面有争议的,及时联合办案单位开展调查,切实落实自首、立功等情节,并加强对追捕、追诉漏犯及漏罪工作的审查力度,做好未成年人信息保密工作。同时,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亲属到场。

注重强化心理疏导机制。通过开展诉前谈话、亲情会见和在押期间表现调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亲情感化,并将其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内容,促进其认罪悔罪,帮助其更好地改过自新。对所有符合会见条件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安排其与近亲属进行会见感化。同时,结合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及时对其生活和心理动态加强跟踪和引导。

注重非强制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运用调查、谈话等方式收集未成年嫌疑人犯罪前、犯罪时、犯罪后的表现,形成全面系统的评估和审查报告。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宗旨,通过召开科室会议进行案件全面讨论研究,对不应当适用羁押等强制措施的,予以尽快变更。

该院通过以上措施,有力的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救了涉罪青少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石泉县检察院 刘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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