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7-08 15:52:12 阅读量:
汉中六旬老人无意中采摘几个罂粟果,本想碾碎作面皮调料自用,不想留作种子种植后竟成活1000余株。2016年7月7日,城固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被告人刘莹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4月,被告人刘莹走亲戚时,发现他人种植的罂粟已经成熟,便顺手摘了6个罂粟果实。此后,刘莹将采摘的罂粟果实晒干,取出罂粟种子藏匿在家中。2015年11月,刘莹将藏匿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己家的桔树地内,并多次进行浇水等种植行为。2016年4月27日16时许,城固县公安局在刘莹家桔树地内现场查获其非法种植的罂粟1060株。经鉴定,从刘莹家桔树地内查获的疑似种植物检出吗啡、磷酸可待因、盐酸罂粟碱成分,该植物与罂粟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1060株,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刘莹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惩处,并适用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为化名)。作者:城固法院 青锋 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