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四个坚持”让群众更安全更满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24 09: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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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委政法委 高扬供稿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公安分局实施刑侦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合成战、立体战、信息战”,不断提升打击刑事违法犯罪效能,在侦破命案、暴力性犯罪、侵财类犯罪、经济型犯罪和食药类犯罪方面实现新突破,有力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平安指数。
坚持露头就打
严打暴力性违法犯罪
该局牢固树立“命案必破”理念,对命案、抢劫、绑架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多警种联勤联动,合成作战,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破获谢某某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与受害人凡某系邻里关系,由于琐事积怨已久。5月12日,谢某某独自持斧头在家附近劳动。凡某带儿子张某(幼儿)去幼儿园上学路过,由于内心积怨,二人再次发生口角,谢某某恼羞成怒,持斧头重力连续击打凡某、张某头部,并对呼救的受害人亲属高某进行锤击,致凡某当场死亡,张某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高某受伤。当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民警一举抓获。破获特大跨省入室盗窃案。5月15日,重案中队成功摧毁一系列入室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付某3人,破获盗窃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付某3人窜至榆阳区、府谷、佳县、汉中等地,用携带的钳子、扳手等撬开住户防盗门(窗),共同潜入住户家中进行盗窃,累计作案50余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
坚持快侦快破
严打侵财类违法犯罪
该局集中警力打击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辆、抢劫、抢夺等“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强化串并侦查,强化警种整体联动,遏制侵财类案件高发的势头。破获涉案800万元特大诈骗案。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因无力偿还巨额高利贷,向其好友冯某谎称承包了铁路工程,先后两次骗取冯某150万元。同年5月,白某某又以购买建设用地、承包的煤矿发生伤亡事故需要处理为由从好友许某、曹某处分别诈骗现金510万元、150万元,所骗现金用于偿还高利贷和个人挥霍。6月27日,经过数月艰苦追踪,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抓获。破获特大古币被盗案。6月26日,刑警大队接被害人冯某报称,其于25日夜间停放在林校家属院附近的轿车玻璃被砸,车内被盗银元200余枚,总价值40余万元。7月2日,省公安厅研究决定将此案列为省厅“2015秦风行动”专项督办案件。随后,榆阳公安合成作战室民警运用多种视频侦查技战法锁定犯罪嫌疑人。7月1日,民警在西安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康某、刘某、高某、边某、李某等人。同时,破获2014年以来该犯罪团伙窜至榆林城区盗抢案20余起。
坚持不等不靠
严打经济类违法犯罪
该局以民生领域为重点,深入调研新型犯罪规律和特点,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末端查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破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5月28日,经侦大队连续破获2起信用卡诈骗案,抓获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嫌疑人武某波、尤某熊,涉案金额61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1.7万元。2013年12月22日,犯罪嫌疑人武某波在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了4张信用卡,授信额度共计60万元,之后多次透支用于消费及套现,至2014年6月武某波停止还本付息,透支本金、利息共计50余万元。2013年12月22日,犯罪嫌疑人尤某熊在工商银行申请办理了1张授信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之后多次用于刷卡消费,至2014年7月尤某熊停止还本付息,透支本金、利息共计9万余元。破获特大非法经营卷烟案。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犯罪嫌疑人韩某军、韩某虎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批发)许可证及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大量从北京、天津等地购买硬黄芙蓉王卷烟,通过物流公司运至榆阳区销售给犯罪嫌疑人白某彦,白某彦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销售。该三人共跨省非法贩卖硬黄芙蓉王卷烟3000余件,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
坚持源头控制
严打食药类违法犯罪
该局重点关注食品安全,采取严查、严管、严控的协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食品安全”。查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3月16日,治安大队民警会同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榆阳区红山长虹路犯罪嫌疑人韩某经营的“××酿造厂”进行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韩某及其妻子张某在生产食用醋时非法添加工业用盐的犯罪行为,查获加工生产好待销售且大小不一的食用醋共553桶,累计2829.2斤。查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4月,民警在榆林古城路“×××保健品”门市内,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其自营的保健品店内,销售一种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保健品“鸿升牌参芪贞胶囊”(又名秘鲁玛卡果)。食用过量的“西地那非”,对人体将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我国规定任何食品内(包括保健品)严禁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