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5-05 09:29:34 阅读量:
——吴堡县公安局侦破“4.22”故意伤害案纪实
2014年4月22日20时30分许,吴堡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城区一酒店门口一人被捅伤,生命垂危,请求出警。犯罪嫌疑人闹市中心,当街捅人,社会影响极坏,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恐惧,诧异,猜疑,流言四起。接报后,吴堡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全力侦破此案,5月2日,犯罪嫌疑人迫于压力,向吴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互相争吵引发打架斗殴
4月22日晚8时许,与往常一样,吴堡县城区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高某(男,27岁,吴堡县人)和他的舅舅慕某开车来到城区车站附近的一酒店门口,想与刚在酒店吃过饭的本家兄弟慕某某谈些生意上的事。两人在酒店门口看见慕某某和其他几个人在站在一起,就下车来到慕某某的身边,慕某说以后做生意应该照顾兄弟,但慕某某没有答应,反而讥笑慕某无能。高某听了很是生气,就与慕某某及其旁边的三个人吵了起来。争吵中,几人互相推搡,继而引发打架。打斗中,慕某某身边的一名男子在车内取出一把刀子,朝高某的腋下捅去,随即几人逃之夭夭。
高某压着伤口,来到酒店对面的医院救治,医生一看伤势严重,立即用救护车将高某送到绥德县医院。经诊断高某腋下受伤,动脉被划断,医生全力抢救,高某终于度过了危险期。
吴堡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指令刑侦大队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家属等工作,初步判定为故意伤害案件。
强力震慑凶手无处匿形
由于案情重大,刑侦大队立即向县局主要领导汇报了案情,政委李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勘查工作。局长王成飞多次过问案件进展情况,要求限期破案,并召开案情研讨会,成立了“4·22”故意伤害案专案组,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全力破案。
根据第一目击证人慕某回忆提供的犯罪嫌疑人年龄在35岁左右,身高在1.75米左右,本地口音,并且带有酒气的重要线索,专案组迅速研究确定了侦查思路:一是以调查排摸为重点,同时盯住慕某某,确定犯罪嫌疑人,及时破案;二是确定犯罪嫌疑人后,立即与其家人联系,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三是组织精干民警赴山西省,抓获犯罪嫌疑人。专案组民警根据侦查思路,分组开展受害人的询问、安抚,以及调取监控、追逃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调查排摸的力度,营造强大的破案攻势,斩断犯罪嫌疑人的退路,敦促投案自首。5月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迫于种种压力,来吴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酒后帮人打架终就难逃
经查,4月22日下午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5岁,吴堡县人)在吴堡城区与朋友一起喝酒。当晚20时许,几人酒后准备回家,李某接到了慕某某的电话,说喝多了,让他来接。于是,李某带着一个朋友来到慕某某吃饭的酒店门口,看见了慕某某,三人在车上等了一会。高某、慕某来到慕某某的面前,说了几句就开始争吵,李某为了帮助慕某某,也与高某吵了起来,三言两语,几人开始互相推搡、打架。打斗中,李某取出车上的刀子,朝高某腋下捅了一刀。看到高某血流不止,李某心里非常害怕,就驾车逃跑了。
逃跑中,李某上了高速公路,来到山西省一个县城,将车停放在一个偏僻农村,后找了个地方藏了起来,几天后,李某迫于种种压力,回家投案自首。其他参与打架斗殴的违法人员也将作出进一步处理。
“事情已经发生了,都是喝酒惹的祸,为了朋友义气,真是不应该呀,现在我只想给受害人经济上的补偿,希望受害人能得到更好的治疗,早日康复”,在看守所里,李某留下了悔恨的眼泪。(吴堡县公安局 李云隆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