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8年1月,宋某与祝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将祝某一处房产以14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宋某,当天支付首付款100万元,并约定剩余48万元尾款在该房屋、车位更名后支付。由于客观原因双方未完成过户登记变更手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祝某因病于2018年12月去世,导致后续过户手续无法正常进行,故此,宋某诉至长安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祝某合法继承人祝某妻陈某某、子祝谋谋及女祝某在涉案房屋及车位在具备办理过户条件后配合原告宋某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成,宋某向三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48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却迟迟未履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在接连发送了法院传票、执行通知书以及执行公告没有回音,且尝试通过其他途径也未能联系上三名被执行人后,2022年8月1日,杨宝健法官带领书记员范维娜、李煜一行三人远赴青海西宁市,按照被执行人陈某某身份证上的地址前往寻找。
然而,在到达被执行人陈某某所在小区后,才发现这是个老旧小区,三名被执行人住址信息不详,在小区物业的帮助下,几经周转找到了陈某某的哥哥。杨法官将案件情况向其进行了说明:“我们来也是希望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陈某某要是有什么意见或者难处也可以向我们表达,一直不露面这事就没办法解决,对双方来说都是负担。”经过一番沟通,陈某某的哥哥尝试联系陈某某但无人接听:“他们现在人都在上海,给孩子(女儿祝某)看病,一忙起来可能就顾不上接电话。这样,我将公告先拍照发给她,再尝试联系。”
从陈某某哥哥家里出来,杨法官对案情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陈某某家庭情况较为复杂,与丈夫祝某(房屋卖方)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和睦,对其丈夫的卖房行为很不满,而女儿祝某一直在上海接受治疗,医疗费用昂贵,自身却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压力极大。根据对现实情况的分析,涉诉双方并无明显矛盾,只要联系上陈某某,好好做工作,双方执行和解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第二天一大早,陈某某的电话就打了过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通话,杨宝健法官及书记员范维娜、李煜耐心进行劝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陈某某终于放下心结,在电话中诉说了自己的委屈,讲明了她的诉求,同意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
考虑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女儿生病需要很大开支,杨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建议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在原先尾款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补偿款。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家庭实际困难后,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并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补偿。
由于涉诉双方不在一地,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更快了结案件,在杨法官的协助下,双方通过微信远程完成了汇款转账及后续手续办理。
“非常感谢您为我们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感激您对我们的帮助,对我女儿就是雪中送炭的恩情...”案件结束后,被执行人陈某某发来微信对杨宝健法官表示感谢。
一面锦旗,一声谢意,传递着人民群众对长安区法院执行干警的认可与感激。下一步,长安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秉承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以公正高效回应群众所急所盼,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作者:张芸祎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