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涉疫情诈骗案
被告人马某某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底,西安全市小区因疫情实行封闭管理,居民无法外出采购,被告人马某某在其租住的小区内组建了“西安蔬菜水果团购群”微信群,在群内谎称其能购买生活物资,发布蔬菜团购等信息,通过微信收取购货款,骗取6名被害人购货款共计6548元。之后,被害人找马某某多次沟通,马某某均借口推脱,直至解散微信群,被害人遂报警。
立案前,被告人马某某退还1名被害人183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6365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某经公安机关联系前往接受调查后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案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被告人马某某属累犯,故应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进行量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被告人马某某退赔被害人悉数款项。
法官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在网络上购买生活物资,应尽可能选择在正规购物网站或其他确知信息的渠道购买。
如果通过朋友圈或其他平台采购,应当全面了解对方的资质、信用以及实力。不要因为一时心急,而被他人的谎言所欺骗。对于对方要求先行支付定金、转账、汇款等要求的,一定要高度警惕、再三确认,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支付货款。一旦发现可疑信息,请及时报警。
任何人都不应抱着贪财侥幸心理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企图利用疫情获利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下一步,雁塔法院将继续依法惩治涉疫情犯罪行为,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