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8-01 15:23:11 阅读量:
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判前释法明理+判后协助履行,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2018年10月,杨某与解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今年年初,杨某因孩子高考,需回老家照顾,遂与解某协商退租事宜,并在搬出后将钥匙和水、电、气卡通过快递交还至解某,但解某却迟迟未退还房租、押金、物业费,杨某诉至未央法院。
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解某提出反诉,称杨某单方中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故不仅不应退还房租和押金,杨某还应支付其两个月房屋空置费,且在租住期间房屋墙面、地板损坏严重,杨某应承担维修费用。
“面对面”释法析理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反复释法明理,耐心疏导情绪,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理由、提交证据,厘清权利义务关系。最终判决支持杨某返还房租、押金、物业费的请求,对于反诉中解某关于违约金和地面、墙面维修费用的请求也予以支持,对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判令解某于十日内退还杨某房租、物业费7000余元。
“心贴心”协助履行
判决送达后,解某主动找到法官,表示因双方产生矛盾,互相删除了所有联系方式,请求法官协助其履行判决义务。法官迅速与杨某联系,得知其已经回到江苏老家,不方便来法院,遂与双方约定好时间,组织双方线上履行。在法官的见证下,解某以转账的方式向杨某支付了案款,并签署笔录,附卷存档。
“希望在今后的合同履行中,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避免矛盾激化,造成损失扩大。”法官耐心叮嘱双方,并就房屋租赁问题再次进行普法和答疑。“法院处理速度很快,判决我们都很认可。”“法官的认真负责,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对于判决我心服口服。”隔着屏幕,当事人连声感谢。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未央法院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把释法说理融入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延伸审判职能,减轻群众诉累,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让司法更具温度和力量。
作者:周莹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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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