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岐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邓珍担任审判长,当庭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即履行完毕,取得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0月28日,原告弟弟驾驶原告的车辆与被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被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原告弟弟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受伤请求赔偿的案件已于本院另案处理并结案。本来这是一起简单的案件,但因原告赔偿了被告的所有受伤赔偿及修车费用后,被告不予退还原告提前垫付的医药费而增加难度。之前多次调解,原告都以被告未退还垫付的医药费为由而拒绝调解,但经过副院长邓珍不断耐心询问和开导下,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终被化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我国机动车数量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交通事故频发。岐山法院法官在审理涉及损失较小的该类案件时始终注重“调判结合、调解优先” 的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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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