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04-14 09:08:02 阅读量:
4月12日,淳化法院行政审判庭办案团队通过“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的办法,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2020年5月份,王某将自己在商场内的门面房出租给了魏女士经营服装生意,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此后因该商场停业装修整顿,致使魏女士的服装店被迫关门停业,双方因退还房屋租赁费、赔偿装修费、经营损失等问题闹至法院。办案法官在第一时间反复阅读案卷、了解案情、审核证据的基础上,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但因分歧较大,致使调解未能成功。但办案法官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通过耐心、细心、热心的工作态度,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让胜诉者让步谅解,让败诉方主动履行,双方也定纷止争,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审判活动中,淳化法院有效地把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完善一系列司法便民举措,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深受干部群众欢迎。(张宸)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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