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保障民生显温情(图文)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1-04-13 15:02:42 阅读量:

为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按照金台区法院《关于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要求,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上马营法庭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对辖区内涉及教育、就业、消费者权益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重点关注、优先办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彰显司法温情。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保障民生显温情

 

工资未付清 法院解薪愁

4月7日,区法院上马营法庭受理一起追讨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李某(女)现年54岁,自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在陕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任会计,被告陕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以其已到退休年龄为由,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尚欠原告工资9000余元未支付。原告向宝鸡市金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以原告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区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区法院上马营法庭庭长焦兵丽作为本案承办法官,详细阅卷后立即通知被告前来应诉,并向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详细宣讲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其当即认识到违法之处,第二天上午就将拖欠的工资交于法庭。原告从焦庭长手中接过工资时激动地感叹:“这么快就能拿到工资,太感谢了,的确是人民法庭为人民!”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保障民生显温情

 

消费维权无小事 高效调解解民忧

2019年7月,原告董某为孩子婚房定制家具,与某家居经销公司签订一份商品销售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家具款4万余元。但合同签订后该家具经销公司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原告交付家具,多方沟通后,该家具经销公司同意向原告退还货款。但由于该公司经营亏损,直至2021年,仍未向原告返还货款,甚至影响到原告孩子的婚事,无奈原告诉至区法院要求返还货款。上马营法庭庭长焦兵丽作为本案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被告意识到由于自身违约而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也建议原告理解被告当前困境。经过一下午的耐心调解,双方从互相指责到互相谅解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保障民生显温情

 

“无声”调解 温暖人心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赵某均系聋哑人,2008年11月二人在工作中相识恋爱,2009年2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又长期住在老家黑龙江,双方聚少离多,原告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区法院请求离婚。上马营法庭副庭长杨潇蕊作为承办法官,第一个难题是如何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从而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杨庭长通过邮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状等法律文书,被告收到邮件后,其姐姐及母亲多次与承办人电话沟通,反映其家庭状况及赵某孩子的生活状况,并表示愿意陪同赵某从黑龙江赶来宝鸡处理此事。在杨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均在各自家属及诉讼代理人的陪同下到庭,进行了一场历时三个多小时的“无声”调解,原、被告双方通过文字表述及各自家属间的手语沟通,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释法说理 护航成长

2021年3月,上马营法庭副庭长杨潇蕊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2018年王某与赵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王某某同母亲赵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但自2019年7月起王某未再支付抚养费,遂赵某将前夫王某诉至区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杨庭长了解基本案情后,及时通知王某到庭,经了解得知,王某未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一是其与孩子母亲之间有矛盾,二是因为他再婚,需要负担现有家庭开销,经济能力实在有限。杨庭长向其进行普法宣讲,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义务,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解除,其不能因为与孩子母亲有矛盾而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更不能因为重新组建家庭而减少对孩子的关爱。经过杨庭长一番释法说理,王某表示将继续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办结。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金台区法院将司法为民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指标,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围绕审判执行主业,服务发展大局,履行职责使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焦兵丽 杨潇蕊)

编辑:李朋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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